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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铜版纸反倾销措施将到期公告
2009-1-4 8:58:58

 

  商务部12月31日发布铜版纸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公告,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

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在一定期限内可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商务部的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

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

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相关反倾

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终止征收反倾销税

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

  根据商务部的公告,相关反倾销措施公告号为2004年第30号,被调查产品为新闻纸,税则

号为48010000、48026110、48026910,涉案国为加拿大、美国和韩国,措施到期日为2009

年6月30日。

  公告还指出,如果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未按时提出申

请,在反倾销措施终止前商务部也未决定主动进行期终复审,相关反倾销措施将从到期日起终止

实施。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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