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日前出台《国家林业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林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林业建设,共同推动海峡西岸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在以下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一是支持海峡西岸林业综合改革与发展实验区建设,重点在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沿海防护林、林木种苗、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二是支持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设立林业台商投资集中区、与台湾开展物种交流等方面予以扶持。三是支持海峡西岸林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区建设,特别是要加大对莆田秀屿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国家级木材加工贸易区,建瓯笋竹加工、贸易区,闽北林产品加工、贸易区,闽南花卉标准化基地等示范区建设的扶持。四是支持海峡西岸湄洲岛等林业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湄洲岛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教育与科研中心、两岸生态建设交流与合作基地等三大主体功能区建设,搭建海峡两岸合作交流平台。五是支持海峡西岸开展林业融资和保险工作,加大对福建林业贴息贷款的贴息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担保基金或设立风险准备金,为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个人贷款提供风险保障。六是支持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和(漳州)花卉博览会,加快福建林产品和花卉市场建设,进一步简化花卉出口审批手续及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手续,在福建建立花卉产品流通绿色通道。七是支持海峡西岸开展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改革工作,同意扩大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面,积极探索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发展和合理利用相统一,经营权与处置权相统一的森林经营管理模式,逐步形成科学编制县域森林经营规划,以及引导业主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管理机制。八是支持海峡西岸林业科技工作,同意中国林科院与福建合作,建立中国林科院海西分院,继续支持邵武市科技服务林改示范点建设、林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科技交流与合作,培育形成区域林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对台合作交流中心。九是支持海峡西岸开展对外林业合作,在福建实施的中德技术合作森林可持续经营政策与模式项目给予重点倾斜。
(国家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