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商务部发布第111号公告,决定由德国格莱富特冈茨巴赫有限两合公司(Glatfelter Gernsbach GmbH & Co.KG)继承德国舒豪纸业有限公司(Papierfabrik Schoeller & Hoesch GmbH Co.KG)所适用的耐磨纸反倾销案10%的反倾销税税率;自2008年1月7日本公告执行之日起,以德国舒豪纸业有限公司名称出口的公司,将适用“其他欧盟公司”所适用的42.8%的反倾销税税率。
(商务部)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10661-15号
您是第【3724289】位访问者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造纸杂志社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5-2007
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院2号楼
电话:010-64778173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