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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造纸业须持证排污
2017-3-6 10:53:16

  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从7月1日起,东莞现有火电、造纸企业须按相关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市环保局官网昨日发布《东莞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称,今年6月30日前,将完成全市火电(以煤、天然气为燃料)、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7月1日起,现有火电、造纸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现有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应在4月30日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工作,并申请排污许可证。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据介绍,市环保局将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今年下半年,会对全市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开展专项监管执法。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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