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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宁波市“水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月实施
宁波市“水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月实施
2016-6-12 9:48:31

  宁波市“水十条”,今年4月底基本完成文件编制。目前,《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完成意见征求,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计划于7月由市政府正式发布实施。

  根据宁波“水十条”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17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0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60%以上;市对各县(市、区)6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功能区达标断面比例达到65%;提高黑臭河整治标准,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10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市对各县(市、区)6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达到70%以上,功能区达标断面比例达到100 %;全面消除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另外,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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