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中心 中国造纸杂志社行业统计 行业资料协会学会专业院所专家库企业名录 行业书库网站集锦联系我们English
  政策法规
  访 谈 录
  行业发展
  新建扩建
  上市公司
  新产品 新技术
  环球纸业
  市场行情
  会展消息
  协会、学会动态
  杂志社活动
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中国对欧美耐磨纸收反倾销税12月13日到期
中国对欧美耐磨纸收反倾销税12月13日到期
2011-6-23 9:03:49

    6月13日,商务部在其网站发布公告称,2006年12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9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收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自2006年12月13日开始实施,并将于2011年12月13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据悉,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中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和终止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

    如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提出复审申请,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上述反倾销措施于2011年12月13日起终止实施。

(中国新闻出版报)

第一篇    上一篇    下一篇    最后一篇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10661-15号

您是第【3648440】位访问者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造纸杂志社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5-2007

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院2号楼

电话:010-64778173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