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27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第9 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予以公布,要求自2011 年6 月1 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同时废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对工艺装备和产品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其中涉及造纸行业的内容摘录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1.单条化学木浆30 万t/a 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 万t/a 及以上、化学竹浆10万t/a 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除外)建设;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以非木纤维为原料、单条10 万t/a 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建设。 2.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 。 3.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第二类 限制类 1. 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 万t/a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 万t/a 以下、化学竹浆10 万t/a 以下的生产线; 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 。 2.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
第三类 淘汰类 其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有: 1. 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 宣纸除外)。 2. 5.1 万t/a 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 3. 单条3.4 万t/a 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4. 单条1 万t/a 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5. 幅宽在1.76 m 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 m/min 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6. 幅宽在2 m 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 m/min 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造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