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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2010-5-11 9:17:53

 

  2 月6 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我国近期将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

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在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

汰落后产能。

  根据《通知》,2010年底前,我国造纸行业淘汰年产3.4万t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

t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t以下的造纸生产线;电力行业淘汰小火电

机组5000万kW以上;煤炭行业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

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t;焦炭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4.3 m以下的小机焦(3.2 m及

以上捣固焦炉除外)等。

  《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务院确

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协商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

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

  为完成上述目标,《通知》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政府、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责任

和任务,要求采取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通知》还要求加

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好相关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支持有关企业的升级改造,加强舆论和社

会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问责制,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

区,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根据《通知》, 国家将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近20个政府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

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十二五”规

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

 

(中国造纸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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