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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资讯中心 >> 会展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座谈会在京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座谈会在京召开
2008-12-24 9:11:19
 
  12月19日,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律委、法工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座谈会,学习、宣传和推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贯彻
 
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
 
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涛主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财政部副部
 
长李勇、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分别在会上发言,全国人大法律委
 
副主任委员洪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倪岳峰、水利部副部长周
 
英、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的有关负责同志、人民日
 
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参加了会议。
 
  陈至立副委员长在讲话中指出,《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一部关系节能减排和建设资源节约
 
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的重要法律。颁布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全面落实科学
 
发展观、依法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标志着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步入了法制化管
 
理的轨道。她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循环经济促进法》,尽早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配套
 
法规,抓紧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完善
 
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努力调
 
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解振华副主任在发言中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会同有关
 
部门从以下八个方面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一是加强规划指导,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
 
划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二是制定配套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包装物回收利用、废旧轮
 
胎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加快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三是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评价和考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重点企业
 
监管制度,标准标识管理制度,表彰奖励制度以及社会监督机制等;四是深化示范试点,扩大试
 
点成果;五是推进技术进步,支持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六是完善政策机制,会同财政部
 
加快研究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七是加强基础工作,开展物质流分析,建立健全循环经济
 
统计制度;八是营造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学习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和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节
 
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自觉性。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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