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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纸业巨头泉林集团将破产重整
2019-10-29 8:43:24
10月19日,高唐县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高唐县金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公告。公告显示,法院将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采用竞争性遴选方式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
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5月20日(曾用名: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泉林纸业前身为高唐县造纸厂,筹建于1976年7月,1978年5月正式投产。该公司住所地为山东省高唐县光明东路15号,注册资本为106713.5万元,公司于2004年5月,进行二次改制,改制后,国有股退出。公司现法人代表为李洪法,并持有该公司39.78%股权。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本色生活用纸、本色文化用纸、本色纸浆、环保餐盒并销售产品等。
泉林集团投资共25家企业,分布于黑龙江、吉林、上海、北京、山东等地。其中占股超过60%的主要下属企业共16家,分别为:
山东泉林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占股93.73%)
吉林省泉禾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占股100%)
山东泉林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占股92.5%)
黑龙江泉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占股64.72%)
泰安市山口泉林纸业有限公司(占股92%) 
高唐县泽宇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占股100%) 
山东泉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占股70%) 
山东省高唐县福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占股60%) 
山东泉林纸业夏津有限公司(占股100%) 
山东泉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占股98.06%) 
山东泉林嘉有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占股99.67%) 
高唐县泉林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占股100%)
黑龙江泉林秸秆高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占股60%) 
上海千耦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占股100%)
茌平泉林纸业有限公司(占股100%) 
吉林泉德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占股68.61%)

附:公告全文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破产重整管理人公告

(2018)京03民终11145号

关于高唐县金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性遴选方式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5月20日(公司曾用名称为: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3日进行名称变更登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山东省高唐县光明东路15号,注册资本为106713.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本色生活用纸、本色文化用纸、本色纸浆、环保餐盒并销售产品;纸品印刷、印刷精装笔记本(凭印刷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加工、销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纸杯原纸、液体包装用纸板)(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13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6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纸浆、建材、林木种植、文化用纸、生活用纸、重涂铜版纸、轻涂纸、复合软包装材料、货物运输(仅限分公司)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销售:文化用品(文物除外)、日用品、纸制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制造、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包装专用设备、环保设备、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饲料生产专用设备、有机肥生产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须为已列入全国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已进行分级管理的应为一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且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30人;
(四)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有意成为本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请按照上述要求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破产重整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十份(注意:书面方案须确保本院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的下午5时前收到,且须注明拟参与本案破产重整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方案》(含附件)一般限定在5000-10000字。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提交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重点突出企业重整方面的业绩和经验;
(二)申报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四)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重整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五)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重整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六)社会中介机构拟参与本院重整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七)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重整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且本院有权根据申报机构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
(八)申报机构应当出具勤勉尽责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以及提交所在地法院分级管理的文件或未实行分级管理的承诺;
(九)社会中介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确定方式
届时本院将成立选任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方案》进行书面评审,并提前通知有关申报机构对《方案》进行陈述(若未能按时参加现场陈述视为放弃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最终本院将指定综合得分最高的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同时按此评定原则确定一家备选管理人。
五、报名地点: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山东省高唐县政通路1号)
联系人:许秀杰
联系电话:0635-3909101, 17663503200

[山东]高唐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9年10月19日 人民法院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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